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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障舌尖上的安全荆门为小餐饮小作坊定



天气这么热

你们的外卖肯定没少吃吧~

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

该有多大面积

多少从业人员

怎样的安全卫生防护措施?

这些你们清楚吗

即日起

荆门市政府委托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
起草并正式出台实施的

《荆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规模标准规定(试行)》

对此作了详细规定

▼▼▼

小作坊、小餐饮是什么?

该规定是根据《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》制定的。

规定所称小作坊是指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,从业人员较少、生产加工规模小、其产品在一定区域内销售,生产条件和工艺技术简单,从事传统、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以及销售活动的个体经营者。

小餐饮是指有固定经营场所,从业人员少、设施简单、经营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小餐馆(含小早餐店)、小吃店(如烧烤、炸臭豆干、烤锅盔、麻辣烫等)、小饮品店等个体经营者。

 

小作坊应符合什么标准?

按规定,小作坊应符合以下规模标准:

大米、面粉、鲜湿米粉、鲜湿面条、食用植物油、干制食用菌、豆制品、皮蛋、咸蛋小作坊等,从业人员不少于2人,生产场所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;

普通挂面、粉条、白酒(固态法发酵工艺)小作坊,从业人员不少于2人,生产场所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;

茶叶(品种明细为绿茶、红茶)小作坊,从业人员不少于2人,揉捻机3台及以下,生产场所面积不低于平方米;

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(如炒米茶、瓜子、花生、豌豆和其他等)小作坊,从业人员不少于2人,生产场所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;

肉糕、鱼糕、酱腌菜小作坊,从业人员不少于2人,生产场所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;

腌腊肉制品(如板鸭、风干鸡、腊肉等)小作坊,从业人员不少于2人,板鸭、风干鸡等风干类生产场所面积不低于平方米,腊肉等腌制类生产场所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。

低于上述规模标准的,不得从事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。

小餐饮应符合什么标准?

小餐饮应符合以下规模标准:

小餐馆、小吃店、小饮品店,从业人员不少于2人,总经营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;

但不需要提供就餐场所的小吃店、小饮品店从业人数可为1人,总经营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。

食品处理区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。

就餐场所、卫生间应当有效隔离,墙壁应采用无毒、不易积垢、易清洗的浅色材料构筑。

清洗水池、垃圾容器配置数量不低于2个;

消毒设施数量不低于1个水池(专用桶),配置蒸汽、煮沸、红外线等热力消毒设施的除外。

低于上述规模标准的,不得从事小餐饮经营。

注意注意!

本规定未列入的

小作坊、小餐饮业态

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其

生产工艺与安全要求

确定最低规模标准

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

有效期两年

该规定出台后,全市将逐步对现有不符合规模标准的家小作坊(约占总数的34%)、家小餐饮(约占总数的7%)进行升级改造,

力争通过场所改造、合理布局、扩建等形式,规范提升全市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形象,为市民舌尖上的安全提供可靠保障。

来源/荆门日报(记者胡晓莉)荆门晚报(记者汪兵洋)

主编/张云峰编辑/熊玺实习生/吴雨纾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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